民航中南地區通用機場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各監管局,各機場(集團)公司,各通航企業:

    我局于2013 年11 月22 日印發了《關於下發〈民航中南地區通用機場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民航中南局〔2013〕54 號文),同時頒布了《民航中南地區通用機場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決定試行一年。經過一年的試行,該辦法為中南地區通用機場的建設提供了較好的支援和指引。

    2014 年10 月8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通用機場審批權下放到地方,民航局也將頒布相應的規定。為更好支援通用機場建設,我局決定延長《民航中南地區通用機場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有效期,直至民航局正式頒布相應的規定為止。

    

附件:民航中南地區通用機場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2015 年1 月20 日

  •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