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管局,各通用航空公司:
根據《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8號)及民航局《關於深化通用航空聯合審定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相關規定,結合《民航中南地區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與運作許可聯合審定辦法》(民航中南局規範〔2020〕10號)(以下簡稱(《聯合審定辦法》)的具體實施情況,現對《聯合審定辦法》補充通知如下:
一、申請聯合審定經營許可適用範圍為:載客類(通用航空短途運輸、通用航空包機飛行);載人類(石油服務、直升機引航、航空醫療救護、航空護林、空中游覽、跳傘飛行服務、個人娛樂飛行);其他類(商用駕駛員執照培訓)。
二、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與運作許可聯合審定是經營類與運作類統籌推進、分別頒證的兩項許可工作,許可結果不相互影響。
三、按照《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8號)的相關規定,將《聯合審定辦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進行補充完善,詳情見附件。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正式申請文件 (樣例修訂)
2.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與運作許可申請材料清單(修訂)
3.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與運作許可聯合審定流程圖(修訂)
4. 通用航空企業新增載客類事項經營許可與運作許可申請材料清單(修訂)
5.民航中南地區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與運作許可聯合審定辦法
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