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管局、各航油供應企業:
2017年8月23日民航局下發了《關於印發民用運輸機場航空燃油供應安全運營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民航發〔2017〕110號文),為貫徹落實《民用機場管理條例》,要求各航油供應企業根據《民用運輸機場航空燃油供應安全運營許可管理辦法》向管理局申請辦理《民用機場航空燃油供應安全運營許可證》。
民航中南地區各航油供應企業應于2017年年底前依法取得該許可證才能在指定機場從事航油供應活動,請各監管局督促轄區內航油供應企業及時向管理局提出申請辦證。
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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