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地區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與運作許可聯合審定實施細則》出臺

  為進一步落實民航局“放管結合、以放為主、分類管理”的通用航空發展思路,近日,中南局根據民航局《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與運作許可聯合審定工作程式》,結合現行《民航中南地區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與運作許可聯合審定辦法》及近些年開展聯合審定工作實際,制定併發布了《民航中南地區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與運作許可聯合審定實施細則》。較此前《聯合審定辦法》主要調整了三方面內容:一是進一步完善了聯合審定的適用情形;二是明確了通用航空企業申請經營許可與運作許可聯合審定的對應關係;三是更新了聯合審定申請材料指導清單和聯合審定正式申請文件樣例等內容。

  中南局開展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與運作許可聯合審定以來,不斷總結經驗、優化流程,先後印發三版聯合審定實施辦法。截止目前,中南局已完成了33次聯合審定許可審批,平均用時16.5個工作日,有效地縮短了整體許可時限,降低了新公司籌建成本,為轄區通航行業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下一步,中南局將繼續深化通用航空“放管服”工作,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許可審批效率,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動轄區通用航空高品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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