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华东局”)编制了《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华东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华东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网站(http://hd.caac.gov.cn/)信息公开栏内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华东局网站浏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公开内容
  1. 华东局主要职责及华东局领导名称、职务;
  2. 华东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各监管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3. 华东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4. 民航局授权公布的月度运输生产情况等统计数据;
  5. 华东局相关新闻信息;
  6. 华东民航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请登录“民航华东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hdzw.caac.gov.cn进行咨询办理);
  7. 华东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相关公示信息;
  8. 华东局安全管理有关信息;
  9. 华东局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0.华东局年度预算/决算报告;
  (二)公开形式
  华东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hd.caac.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华东局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华东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 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1-22321224(该电话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咨询,涉及投诉和其他业务类事项此电话接听人员无权受理、不作答复,可以拨打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12326)
  通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二路300号,邮政编码:200335
  (二)受理渠道
  申请公开信息时,申请人须填写《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可在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领取,也可在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hd.caac.gov.cn/)。《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到华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当面提交(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二路300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办公室)。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现场当面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
  通过邮政信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使用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中国邮政挂号信邮寄《申请表》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华东局不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三、监督保障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办公室主管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