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航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规定》和《民航地区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文件制发、审核、备案等相关程序,中南局重新制定了《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并正式印发。

  新办法共计40条,分为总则、制发、合法性审核、管理和附则五章,主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发流程、合法性审核以及文件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规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流程。结合工作实际,重新理顺了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流程,明确了起草部门对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制发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了起草部门对文件进行合法性自查的各项要求。二是细化了合法性审核的有关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进行了优化重建,明确了合法性审核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具体操作要点。三是强化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细化了起草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后续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完善了文件定期跟踪清理机制和备案要求等内容。

  下一步,中南局将按照新办法狠抓制度落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提高文件制发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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