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民用航空空防安全工作和民用机场的安检、消防、治安工作;审查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企业的安全保卫方案和预防、处置劫、炸机或其它突发事件的预案;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相关安全保卫、国家安全和反恐工作;指导、检查辖区内专机警卫工作;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检查民用机场控制区内通行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按规定审核、颁发民航安全检查机构许可证;按授权,对辖区内民用机场进行航空保安审计;负责地区管理局所在省(区、市)(深圳市除外)空防安全监管及地区管理局机关的内部保卫、防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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