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部署推进广东省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设工作

  近日,中南局与广东省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依据《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设规范与保护要求》等相关法规标准联合印发了《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设专项工作方案》。

  为迅速推进落实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设工作,更好保障民航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确保机场运行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中南局下发通知对广东省内民航单位提出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划设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是落实相关上位法的具体举措,目的在于清晰界定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实现与地方国土空间规划更好的衔接融合,推动地方政府加大规划控制和保护力度。民航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周密部署,严格按时限要求推进落实;二是要抓住关键环节,精心推进实施。对照标准规范、收集基础数据、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要求是民航各单位落实方案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应按照方案部署,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情况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广东、深圳监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单位的监督指导;三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民航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主管部门开展工作,主动提出保护需求,做好民航相关标准规范的解释,共同研究解决保护区域划设的具体技术问题。

  下一步,中南局将继续加强与广东省主管部门的合作,按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保护区划设和对外公布,进一步完善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为民航安全运行创造更良好的无线电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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