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組織協調民航行業發展方針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民航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民航行業發展綜合政策。

    2、負責民航行業立法的相關工作,組織起草民航行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立改廢草案。

    3、組織指導民航行政機關行政執法,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民事應訴工作。

    4、負責民航監察員的基礎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和證件管理工作。

    5、負責民航行業法律研究及其資訊收集工作。指導民航企事業單位的法律工作。

    6、負責局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工作。

    7、負責國際民航法律事務,組織參加國際民航法律會議,組織研究、談判、簽訂和向國家報批國際民航公約、條約及協定,開展對外法律交流。

    8、負責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的民航政府機構的工作。

    9、辦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權、抵押權、佔有權和優先權的登記以及變更、登出工作,承擔民用航空器國際利益登記的相關管理工作。

    10、負責民航行業體制改革工作和民航行業社團組織的管理工作。

    11、承辦民航企業和機場聯合、兼併、重組的審批和改制、融資的審核工作,受理民航企業、機場關於不公平競爭行為的投訴,維護民航企業、機場和公眾合法權益。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政策處
    體制改革辦公室
    法律事務處 
    法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