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1、組織協調民航行業發展方針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民航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民航行業發展綜合政策。
2、負責民航行業立法的相關工作,組織起草民航行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立改廢草案。
3、組織指導民航行政機關行政執法,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民事應訴工作。
4、負責民航監察員的基礎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和證件管理工作。
5、負責民航行業法律研究及其資訊收集工作。指導民航企事業單位的法律工作。
6、負責局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工作。
7、負責國際民航法律事務,組織參加國際民航法律會議,組織研究、談判、簽訂和向國家報批國際民航公約、條約及協定,開展對外法律交流。
8、負責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的民航政府機構的工作。
9、辦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權、抵押權、佔有權和優先權的登記以及變更、登出工作,承擔民用航空器國際利益登記的相關管理工作。
10、負責民航行業體制改革工作和民航行業社團組織的管理工作。
11、承辦民航企業和機場聯合、兼併、重組的審批和改制、融資的審核工作,受理民航企業、機場關於不公平競爭行為的投訴,維護民航企業、機場和公眾合法權益。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司領導
民航安全監察專員兼司長:顏明池
副司長:楊穎
副司長:吉大鵬
下設處室
• 政策處 | • 法律事務處 | • 法規處 |
• 體制改革辦公室 |
司局資訊公開
- 名稱
- 發文日期
- 文號
- • 解讀|《民航單位法定自查工作規範》
- 2022-09-29
- • 民航單位法定自查工作規範
- 2022-09-28
- AC-13-LR-2022-01
- • 解讀|《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員執照和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 2022-09-15
- • 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員執照和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 2022-08-23
- 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23號
- • 解讀|《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規定〉的決定》
- 202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