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發展國際民航關係的方針政策。
2、協調我國與國際組織在民航領域內的多邊關係和合作事務,組織參加國際民航組織的多邊會議和活動,協調和推動有關國際組織的決議、標準或建議措施的落實。
3、承辦政府間對外航空談判、簽訂航空運輸協定、協議及相關事務,並監督實施。
4、指導和管理我國駐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代表處的工作。
5、歸口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協調民航局重大外事活動,承辦局領導外事會見及出訪活動。管理民航局與外國民航當局及有關機構間的合作交流項目。
6、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境)的審核、審批及證照辦理工作。
7、承辦境外航空運輸企業常駐機構的審批工作,承辦外國臨時來華和常駐人員簽證審批工作。
8、歸口管理民航涉港澳臺合作與交流事務,研究、協調和處理涉港澳臺民航重大問題。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外事與國際組織處 |
• 國際關係二處 |
• 國際關係一處 |
• 港澳臺事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