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議:將國內民航公司機票分為含餐和不含餐兩種

  “建議將國內民航公司機票分為含餐和不含餐兩種,以供顧客選擇。”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舉能夠更好地迎合旅客的真實需求,降低不必要的成本負擔。”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五十六條規定:“空中飛行過程中,承運人應根據飛行時間向旅客提供飲料或餐食”。因此,飛機上一般都配有飛機餐。然而,受航空安全和客艙條件限制,飛機餐食的食材和種類有限。朱列玉表示,“當前航空配餐因口感和其他問題,存在浪費等問題,這些也為航空公司帶來額外的成本或困擾。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並沒有明確承運人向旅客提供飲料或餐食時,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他建議,應給與旅客自主選擇權,根據自己的消費需求,自主選擇自己滿意的商品或服務,決定是否購買或接受的權利

  近年來,不少航空公司已經在試水差異化的運價,提供區別於傳統航空公司“無論旅客是否需要,機票中均包含行李托運、餐食等一系列服務”的運價體系。如北京首都航空就表示,自今年3月31日(含)起,將在國內航線實行經濟艙品牌運價:將經濟艙劃分為四類産品,不同經濟艙産品執行不同的航班退改規則和行李、積分、餐食等服務權益。細分運價後,旅客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選擇購買包含或不包含附加服務及相關使用限制的産品組合。

  業內專家表示,基礎産品(位移服務)加附加服務(功能表似的、可自行選擇的服務)是國際航空公司通行做法,未來隨著附加服務收費政策的不斷完善,實行差異化的運價體系的航司或將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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