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監局對烏魯木齊機場安檢培訓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為切實落實新修訂的《民用航空安檢規則》,進一步規範轄區安檢單位安檢從業人員培訓工作,烏監局近日對烏魯木齊機場分公司安檢總站培訓管理工作實施專項檢查。

  為開展好此次專項檢查,檢查組對《國家民用航空安全保衛培訓方案》、《國家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培訓管理規定》和《民航安全檢查從業人員在職教育培訓大綱》等涉及安檢培訓工作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了集中回爐學習,制定了專門的“民航安檢培訓工作行政檢查單”,涵蓋了機場管理機構培訓職責、職業技能鑒定培訓、在職教育培訓、任職培訓等6大方面。

  鋻於安檢培訓工作涵蓋面廣,為提高監管效率,突出對安檢員在職教育培訓和安檢機構領導任職培訓工作的檢查,監察員查閱了培訓場地、培訓設備的配備和培訓教材、教員、培訓計劃等的制定情況,對機場管理機構上述條件向局方備案的情況進行了核實。加強了對安檢員崗前教育培訓課目、課時的檢查,抽查了旅檢、行檢等科室執行崗位實踐課時的情況,查閱了安檢機構領導任職培訓的資格證明。

  總體上,烏魯木齊機場安檢總站培訓工作較為規範,與行業規章標準的符合性較好,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堅持“安全隱患零容忍”,通過現場改正和限期整改的方式督促隱患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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