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制定監察員“行政執法行為規範十三條”進一步約束監察員行政執法行為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行政相對人法治意識、維權意識日益增強,進一步規範民航監察員行政執法行為成為做好行政執法工作的必然要求。為貫徹落實民航局加強監察員資質能力建設要求,進一步加強管理局監察員隊伍建設,切實提升監察員隊伍的執法形象,民航新疆管理局近日印發了《民航新疆管理局監察員行政執法行為規範》(以下簡稱《行為規範》)。

    《行為規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吸收提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訴訟法》中有關行政執法行為的規範要求,結合管理局監察員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的實際以及可能發生的行政執法不規範行為,以制度形式予以了明確。

    《行為規範》共計十三條,規定了監察員在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中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則,對監察員的執法、著裝、儀容、言行提出了明確的規範要求,並重點對監察員執法應當嚴格遵循的回避要求、涉外工作要求、保密工作要求、廉潔工作要求以及接受監督的工作要求進行了強調,是每個監察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應當牢記並嚴格遵守的基本行為準則。

    《行為規範》的出臺,既是對監察員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約束,也是對監察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保護,有利於築牢監察員依法行政意識,提升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化、標準化水準,對樹立管理局監察員良好形象、增強監察員的監管威信,提升監管效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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