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新疆地區航線航班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及政策解讀

 

一、背景意義

(一)促進新疆地區航線航班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化、科學化,一切以規範性文件形式規範化和固定下來,服務新疆航空市場高品質發展。

(二)落實國家“放管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要求,逐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為企業減負擔,為市場增活力,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三)民航局2018111日頒布的《中國民航國內航線航班評審規則》(以下簡稱《評審規則》),由過去每航季發佈評審規則的做法,《評審規則》中要求各地區管理局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制訂或修訂實施細則。根據《評審規則》要求,新疆局所有許可航線的性質均為登記管理,屬於日常程式性工作,只要涉及航線的航空公司、機場沒有因航空安全、航班正常、誠信等未被處罰一律予以同意登記。

二、主要過程

   (一)起草初稿。我處派出航線管理人員參加民航局組織的《評審規則》培訓,處室的分管領導對民航局新《評審規則》進行了認真研讀,與其他管理局交流工作經驗,與空管處就時刻與航權的使用進行多次討論,對轄區實際情況進行梳理,在此基礎上依據《》規章、《評審規則》制訂了民航新疆地區航線航班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初稿。

(二)徵求意見。已徵求運營新疆地區航空公司、機場方面及管理局相關部門意見;220日管理局分管領導主持召開專題修訂討論會進一步討論完善。

(三)具體審議。請示管理局領導,226日以呈批件形式報請管理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經2019年管理局第三次局長辦公室審議通過,頒布實施。

三、主要亮點(變化)

《實施細則》中的制定依據、基本原則、申請條件、加班和臨時經營航班管理、申請及審批程式、經營許可監管等相關內容在與民航局的《評審規則》基本保持一致的情況下,堅持“資源公開、規則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減少甚至避免人為干預因素,實現“能做的儘快做,不能做的堅決不做”,而且提前公佈程式和説明理由,營造公開透明的政策環境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一)為鼓勵和促進新疆支線航空發展,除民航局安排的集中受理時間節點以外,每月前五個工作日受理航空公司新疆區內航線經營許可申請,航權許可受理次數由每年5次增加到12次(中南、西南兩個管理局為每月受理),通過航權受理頻次的增加,實現“政府多做一點,企業少跑一點,市場發展一點”。

(二)以促進新疆航空市場高品質發展為宗旨,經請示民航局運輸司同意,本細則試行新疆區內航線短期正班航班計劃備案且不考核執行率,為航空公司靈活使用烏魯木齊機場臨余時刻創造條件,增加市場發展活力和動力。

(三)為促進新疆支線航空發展,立足實際對新疆區內航線執行率採用連續兩個月的平均執行率的計算方式(民航局是連續兩個月的執行率),鼓勵企業運營新疆支線。

(四)簡化程式、優化流程。民航局規定的換季、季中等集中受理時間內新增(新疆區內、區際)航線經營權仍然堅持運通委會議審議方式,對非民航局規定的集中受理時間內新增(新疆區內)航線經營權落實民航局要求,採取會簽方式(經了解民航局、華北局均採取會簽方式,且民航局此次正式以規範性文件形式明確採用會簽方式),提高航線登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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