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航國內航線航班管理實施細則》及政策解讀
 

《新疆民航國內航線航班管理實施細則》是在2019年民航新疆管理局印發的《民航新疆地區航線航班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新管局發〔201919號)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訂而來的,修訂後的細則印發後,原細則同時廢止。

《民航新疆地區航線航班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作為新疆民航航線航班管理的重要管理制度,自出臺以來為新疆民航運輸航空市場發展,特別是支線航空市場發展發揮了巨大的促進作用。隨著疫情常態化形勢下給民航發展帶來的新變化,民航局在充分考慮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內的民航發展所面臨的實際情況,于2021825日及時修訂下發了《中國民用航空國內航線航班評審規則》(民航規〔202130號)及相關配套文件《關於優化國內航線航班管理程式的通知》(局發明電〔20211968號),對國內航線航班管理政策進行了及時有效調整。民航新疆管理局主要依據上述文件,結合轄區發展實際,按照管理局《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經過向社會公眾、轄區單位及管理局相關處室廣泛徵求意見,經民航新疆管理局2021年第八次局務會審議通過後,于20211112日正式印發。

本次修訂的主要變化:

一是減少行政審批環節,實現真正的“備案管理”。按照國家對民航局巡視整改要求,本次修訂將原來的航班計劃備案審批流程進一步簡化,大幅減少了行政審批環節。日常航班計劃管理由“中國民航國內航線航班管理系統”進行備案管理,進一步推進航線航班管理系統與預先飛行計劃系統的實時自動對接,全面實現航班計劃通過系統自動備案,提高工作效率。管理局運輸管理部門僅對部分特殊情況進行人工審核。

二是固化疫情暴發以來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本次修訂取消了對國內航線經營許可有效期限的限制(一經獲,長期有效);取消了每個月前5個工作日僅受理新增區內航線航班申請限制,受理申請不再區分是否跨區,進一步為企業紓難解困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三是明確術語解釋。綜合民航局規章、評審規則等,在本次修訂中增加了相關術語解釋,便於行業理解操作。

 

附件:新疆民航國內航線航班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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