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航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工作管理辦法》及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提高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工作的品質和水準,掌握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主動權,同時,實現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工作要求與《新疆民航應對突發事件總體預案》《民航新疆管理局應對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相關專項預案有機銜接,管理局修訂了《新疆民航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新管局發〔2017 2號),具體修訂情況説明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7年,管理局出臺《新疆民航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對轄區單位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工作進行了要求和規範,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更新以及預案體系的修訂調整,原辦法已不能更好地支援轄區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工作,需要結合近年來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工作實際和相關法律法規對原辦法作出修改完善。

    二、相關依據

    修訂依據:《中國民用航空應急管理規定》《中國民用航空局應對突發事件總體預案》。

    參考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民用航空安全資訊管理規定》《民航新疆管理局值班值守工作細則(試行)》等。

    三、具體修訂情況

    (一)按照合法性原則進行了修訂,對原辦法中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相適應的內容進行調整。《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除法律、法規、規章外,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中國民用航空應急管理規定》對企事業單位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事件資訊,僅規定了警告、罰款兩類行政處罰,原辦法中提到的“通報批評”方式和“報告品質差”表述均無出處,故進行了刪除。同時,考慮到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為管理局,故將原辦法中的管理局應急辦改為管理局。

    (二)按照可行性原則進行了修訂。因本辦法適用於新疆民航轄區各單位應急工作辦事機構和應急值守機構的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工作,與航空安全資訊報告、空防安全資訊報告、運作非正常資訊報告等現有的資訊報告渠道互為補充、相互支援,不影響現有資訊報告渠道的運作。為避免發生資訊漏報情況,同時,減少資訊中間傳遞環節,結合《民航新疆管理局值班值守工作細則(試行)》相關要求以及近年來的值班值守實際情況,辦法中明確了管理局“總值班”概念(即:當日應急指揮中心B崗、C1崗、C2崗的值班組合)及監管局“值班”(即:當日監管局代班領導及值班員組合)概念,進一步對外明晰局方不同層級值班值守機構。

    轄區事發單位遇到各類突發事件均先向監管局總值班報告,由監管局總值班判斷接報資訊類別,再按照管理局內部值班值守要求,開展後續報告流程。

    同時,結合突發事件分級,明確事發相關單位除向監管局總值班報告外,還應直接報告管理局總值班的情況。

    (三)按照銜接性原則進行了修訂。一是將辦法中突發事件的概念、定義、分類與新修訂的預案體系保持一致。二是參考借鑒新修改的《民用航空安全資訊管理規定》,對事發地監管局、所在地監管局概念進行明確要求,並進一步明確了資訊報告的時限,避免在實際操作中産生脫節、矛盾等情況。

    (四)按照簡便性原則進行了修訂。對原辦法整體結構、語句表述等進行了調整、修改,聚焦資訊報告工作環節,刪除重復內容以及資訊審核、對外發佈等非資訊報告工作環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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