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新疆民航航空安全資訊主動報告管理工作,調動轄區民航企事業單位及廣大一線員工參與安全管理、報告安全隱患的積極性,及時識別並防範民航安全運作中的風險,制定《新疆民航航空安全資訊主動報告管理辦法》。以下是相關起草説明:
一、具體依據
《民用航空安全資訊管理規定》《民用航空安全資訊主動報告管理辦法》。
在民航局下發《民用航空安全資訊主動報告管理辦法》後,管理局對照相關條款,結合新疆民航工作實際,制定形成《新疆民航航空安全資訊主動報告管理辦法》(新管局規〔2022〕5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五章、二十九條,每章分別對辦法的制定目的、適用範圍、遵循原則、責任分工、報告的途徑和範圍、報告的處理原則和程式、報告的應用和共用等內容進行明確要求。
四、預期影響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將對新疆轄區的航空安全資訊主動報告工作起到明確指向、規範流程的作用,進一步增強轄區自願報告、安全舉報、資訊共用等航空安全資訊主動報告工作。
附件:新疆民航航空安全資訊主動報告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