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疫情常態化防控下的航線航班管理

  中南局運輸處   蒙博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民航業受到強烈衝擊,雖然目前疫情已經得到控制,進入了常態化防控時期,民航業仍未能完全恢復,僅2022年1-2月份,全行業就虧損約222億元。疫情常態化防控下出現的疫情局部暴發、臨時的交通和人員流動管制、旅客出行意願的降低等情況仍然困擾著行業。民航局針對疫情期間航空公司運營的困難,出臺了一系列幫扶舉措,其中包括《中國民航國內航線航班評審規則》、《關於支援航空公司靈活調整國內航班運力安排的通知》等文件。其核心要義是進一步放寬航線航班的管理,支援企業靈活調整航線網路佈局,提高航空公司滿足市場需求的能力。下面結合中南局航線航班管理工作具體情況,對如何落實民航局文件要求,靈活運用政策工具,在疫情常態化防控下的做好航線航班管理以助企紓困提一些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執行率豁免力度。航線執行率是對航空公司航權使用情況的重要考核指標,目前根據《中國民航國內航線航班評審規則》(以下簡稱《評審規則》)的要求,企業在生産旺季申請加班、原有航線申請增加航權量時,都需要滿足航線的執行率標準。另外,針對執行率一直過低的航線,《評審規則》中也有強制取消航權、減少分配航線的航權量等罰則。更重要的是,航空公司執行率為民航局對航空公司考核的“五率”之一,如果執行率過低還會出現影響航空公司進入核準航線市場、飛機引進等“傷筋動骨”的情況。

  相較于航班時刻執行率考核,針對航線的執行率考核相對“寬鬆”,在疫情發生前航空公司完成相關考核指標並不是難事。但是疫情常態化防控下,如暴發局部疫情時,尤其是同時多地發生時,航空公司會受到交通和人員流動管制的影響,部分航線無法正常執行,甚至會出現已經得到批准的新開航線無法開航的情況。即使所在的機場沒有受到疫情直接影響,也會因為旅客出行意願降低帶來客座率下降、被迫降低執行率的問題。對於這種情況,民航局也出臺了相關的救濟措施,相關航空公司可以申請對受影響航線的執行率進行豁免,經統計,2021年僅中南轄區就有21家航空公司在6000條航線上申請執行率豁免。在進行執行率豁免的核查工作時,我們有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建議進一步規範執行率豁免流程。目前地區管理局對受疫情航線的執行率豁免存在數據核實困難、受影響範圍難界定、執行細則缺乏等問題。一是申請執行率豁免需要航司提供受影響機場運管委的相關文件作為證明。各地運管委的執行率豁免文件格式不統一,數據格式和內容也參差不齊,地區管理局在受理豁免申請時核對這些文件的工作效率不高,各地區管理局豁免標準也存在差異。

  其次,建議具體化受疫情影響的執行率的情況。由於目前的國內航線航權管理採取的是始發地管理,國內航線基本由始發地管理局進行管理,但是局部暴發疫情後,很多經停疫情暴發或以暴發地為目的地的航線受到影響,而當航空公司向始發地管理局申請執行率豁免時,始發地管理局對疫情對具體的受影響情況並不直接掌握,經常需要聯繫暴發地的地區管理局或機場進行溝通核對,同樣影響豁免效率。

  第三,建議補充實施豁免細則。比如按照《評審規則》規定批准開航後60個工作日內如果不能執行新開航線,則面臨強制取消的處罰。但是對於突發疫情造成無法開航的情況還缺乏救濟手段。如某航空公司在換季前一個月申請新開航線,由於疫情無法執行,等到疫情過後已經是新航季,按照《評審規則》規定無法執行的新開航線將由相關管理局在上一航季給與強制取消的處罰,系統自動將已獲得的航班量清零,這樣會造成該航線疫情過後在新開航季由於受到處罰仍然無法執行的情況。

  以上工作,建議完善統一的受疫情影響航班數據發佈和豁免受理平臺,統一豁免標準並提高豁免效率,補充細化豁免航線航班的規則。

  二、建議進一步擴大靈活調整運力的適用範圍。民航局下發《關於支援航空公司靈活調整國內航班運力安排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精神,某一機場收到突發疫情影響時,每日航班量降至上年或上個月平均航班量50%以下,以該機場為主運營基地的航空公司可以提出臨時經營航班申請以調整運力佈局,減少疫情影響。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不少航空公司的主運營基地雖然不在本轄區,但常以分子公司或過夜基地的形式在轄區機場安放了大量運力,當這些公司的基地或者分子公司所在機場受到疫情影響時,卻無法享受《通知》的政策支援。針對這種情況,我們採取了增加運通委員會或會簽的審批頻率,提高工作效率儘快批復受影響航司的新開航線和新增航班,以“正班”替代“臨時”經營航班的方式支援航空公司調整網路佈局,將受到影響機場的運力疏散到其他地區。但是由於航司的運力調整是受疫情影響的臨時行為,在疫情過後會面臨疏散的運力仍需要重新回到原有市場,而以正班形式運營的“臨時”航線又會發生斷航或執行率不足而受到處罰的情況。

  對於受到疫情影響的航司運力的疏散方式採用臨時經營航班無疑是最簡單高效的方式。建議擴大靈活調整的適用範圍,優化實施細則讓更多非主運營基地航空公司也能夠受惠。

  三、建議進一步擴大臨時經營航線的參與範圍。根據《評審規則》的規定,為了不影響正班航班經營,在有正班運營的航線上原則上不受理其他航空公司的臨時經營航班申請。其核心要義是防止其他航空公司利用臨時經營航班,旺季進入市場,淡季撤出市場,對一直在該市場上運營正班航班的航空公司造成不公平競爭。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一些特殊情況:一是在某些獨飛航線上,運營正班的公司投入運力不足,難以滿足獨飛航線在旺季臨時的市場需求。二是在疫情多點爆發時,全國航空市場高度壓縮,能夠投放運力的市場和航線相對集中,大量航空公司的疏散運力急切需要進入未受影響的航空市場以求生存。比如2021年初,全國多地暴發疫情,大量航空公司將運力投入僅有的中南至西南市場造成價格戰。

  因此,在部分航線市場出現一方面原有航司不能滿足需求,另一方面其他公司為了疏散運力急切進入的情況時,原有航空公司不一定會排斥新進入者,反而會選擇合作經營。這是因為一方面原運營航空公司受自身的運力佈局和保障能力制約,不一定能夠提供多餘運力。另一方面可以與新進入航空公司採用聯營、代碼共用等方式共同分擔風險。即使對方不能夠以臨時經營航班的形式進入市場,由於現在正班航權基本已經都屬於登記制管理,其他航空公司仍然可以通過申請正班航權的形式進入市場。基於這些考量,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採取鼓勵航空公司協商的方式,徵得原正班運營航司同意後引入其他公司投入臨時運力,滿足市場需求。這樣既不違背《評審規則》相關精神,又能夠儘量滿足航空公司受疫情影響調整運力的需求。

  建議考慮由政府搭建溝通平臺,靈活運用臨時經營航班效率高,適應性廣的特點避免惡性競爭,在疫情常態防控下加強航司的合作,共求發展。

  疫情暴發以來,民航局出臺了一系列助企紓困的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也為地區管理局的航線航班管理工作提供了不少政策工具。“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只有準確掌握好這些政策的精髓要義,做到既不越雷池一步、保證規章的嚴肅性,又能在刀尖上跳舞、主動擔當作為。繼續加強與航空公司的溝通協調,傾聽其具體需求,細化管理措施,才能適應疫情常態化防控下的市場新變化和新需求,為航空公司提供更多幫助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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