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不斷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民航局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管理規定》和《民航地區管理局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加強管理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管理,規範文件制發、審核、備案等相關程式,中南局重新制定了《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辦法》並正式印發。

  新辦法共計40條,分為總則、制發、合法性審核、管理和附則五章,主要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概念、制發流程、合法性審核以及文件管理等方面內容進行了修訂。一是規範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發流程。結合工作實際,重新理順了管理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發流程,明確了起草部門對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制發工作的主體責任,落實了起草部門對文件進行合法性自查的各項要求。二是細化了合法性審核的有關要求。對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程式進行了優化重建,明確了合法性審核所需提交的相關材料和具體操作要點。三是強化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監督管理。細化了起草部門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後續監督管理職責,健全完善了文件定期跟蹤清理機制和備案要求等內容。

  下一步,中南局將按照新辦法狠抓制度落實,加強規範性文件管理,不斷提高文件制發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規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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