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建立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及民航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相關要求,有效規範管理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中南局結合工作實際,于近日正式印發了《民航中南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

  該辦法是對管理局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開展法制審核的程式性文件,共計十四條,分別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目的、定義、適用範圍、種類、程式、要求等作出了規定。核心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需要進行法制審核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範圍,包括行政處罰決定(當場處罰除外)、行政強制決定和部分重大行政許可決定;二是申請法制審核的程式,包括需要提交的資料、時限要求等;三是法制審核的要求,包括審核形式、審核要點、意見反饋等。

  下一步,中南局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法制審核力度、提高法制審核水準,進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規範性,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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