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45号提案的答复函
  张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布局实施航空应急救援(航空医疗救护)的提案》(第645号)收悉。感谢您对民航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梳理,现答复如下:
  自2019年3月14日民航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陕西地区纳入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地区以来,按照关于深化航空医疗救助联合试点的工作要求,我局与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密切协作,结合通航企业意愿和企业资质情况,选取陕西秦汉通航有限公司、中飞通航有限公司作为试点执行企业,扎实推进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陕西航空医疗救护体系建设。
  一、加强行业经验交流。组织陕西地区试点企业于2019年、2021年、2022年先后前往西南管理局、华东管理局、四川省卫健委、上海市卫健委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单位就进一步加强航空医疗救护工作开展座谈交流,学习瑞金医院航空医疗救护商业运营模式和国家航空医疗救护培训基地建设情况,就机上医护人员培训资质、航空医疗救护商业模式、持续深化航空医疗救护试点成果等进行交流研讨。
  二、鼓励企业先行先试。鼓励支持试点企业探索开展航空医疗救护知识培训工作,支持指导陕西秦汉通航公司联合美国贝尔公司开展了直升机医疗救护培训及演练项目,充分借鉴美国医疗救护运营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专项培训大纲,于2019年、2022年先后对陕西省人民医院、民航西安医院、西安人民医院(西安第四医院)医护人员开展理论学习、桌面推演、静态操作、飞行演练等培训科目。同时鼓励秦汉通航在陕西神木开展常态化的医疗救护作业,2022年共实施医疗救护飞行12架次,运送伤病人员12人次。
  三、固化试点制度成果。在总结探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4月8日正式印发了《陕西省航空医疗救护管理指引(试行)》和《陕西省航空医疗救护培训指引(试行)》。《陕西省航空医疗救护管理指引(试行)》对执行航空医疗救护任务运营商的运行控制、管理模式、人员资质、航空器机载医疗设备及器材、培训与复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陕西省航空医疗救护培训指引(试行)》对参与航空医疗救护的机上相关人员培训及复训工作提供指导说明,并对培训设施、培训提纲、课程大纲、培训记录以及参训人员的资质和复训年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四、建立协调保障机制。2022年6月正式成立了局省推进航空医疗救护和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保障工作组(以下简称“保障工作组”),保障工作组由我局通航处、航卫处,陕西省卫健委应急办、医政医管局、药政处,陕西秦汉通航公司、中飞通航公司2家试点通航企业组成,建立了定期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和议事协调机制,2022年9月8日组织召开陕西省航空医疗救护和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保障工作组第一次联席会议。
  五、布局规划起降场地。我局加强对西安高新医院、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直升机场的检查指导,并按照B类通用机场予以备案;指导陕西秦汉通航公司,加强与地市协调对接,根据医疗机构基础条件,科学规划基地布局,统筹谋划基地建设,发挥网络辐射作用,指导试点企业统筹梳理并建立西安市医疗救护起降场地信息数据库。
  六、融入地方应急体系。我局发挥与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省卫健委建立的工作联系机制作用,将航空医疗救护纳入航空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内容,就建立协调机制、设置指挥中心和临时起降点等内容开展沟通协商,鼓励试点企业利用航空医疗救护试点的成果,积极参与地方应急救援建设,在2022年7月陕西丹凤丹江洪水灾害、2022年8月青海西宁大通山洪灾害中实施了人员救治和医疗救援物资转送等工作,实现由承担单一航空应急救援灾种任务向承担多灾种任务转变。
  七、制定陕西试点方案。我局与陕西省卫健委于2022年12月28日正式印发了联合制定的《陕西省航空医疗救护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陕西省航空医疗救护体系建设现状,通过基础阶段、发展阶段和延伸阶段三个阶段,明确了2022年至2024年的整体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从资源优势、资金保障、人才建设、宣传引导、动态评估等方面建立保障措施,目前正按照《试点方案》的阶段目标扎实推进相关任务。
  八、建立紧急救护机制。2023年4月我局、陕西省卫健委与西安市卫健委共同推动,在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航天城院区举行了“西安市航空医疗救护启动仪式”,将建立由市急救中心负责急救信息获取和任务派遣,市人民医院负责派出跟机医护和提供绿色通道,秦汉通航负责直升机保障和任务申请的三方联动航空紧急医疗救护机制。
  九、开展院前急救演练。2023年5月西安市急救中心、西安市人民医院和秦汉通航联合举办了航空院前急救演练,模拟蓝田暴雨道路受阻,使用贝尔407直升机对伤患实施紧急医疗救援的院前应急演练。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与陕西省卫健委的工作协同,认真按照《陕西省航空医疗救护体系建设试点方案》要求,积极支持通航试点企业,持续加强西安市航空医疗救护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陕西航空医疗救护培训体系开展地市医学救援力量直升机救援培训,优化航空医疗救护飞行计划审批“绿色通道”,建立榆林和安康等城市至西安的航空转院通道,完善全省航空医疗救护起降点数据库,争取打造陕西航空医疗救护模式,实现可复制推广的试点成果。
  再次感谢您对民航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关注并支持民航事业发展。
  联系单位及电话:管理局办公室029-88791014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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