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气象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局颁布的航空气象有关政策、规章及标准、并监督检查本地区的落实情况;对航空气象有关法律、规章、政策和标准的修改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上报民航局空管办;组织实施空中交通管理中航空气象的各类管理规定、空管检查员手册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地区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负责辖区内气象探测环境的勘察、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空管气象专业人员的资格考试、考核、证照颁发工作;承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相关工作;协办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施放气球管理的相关工作;参与飞行事故调查工作;对辖区内航空气象发展和建设规划提出建议,并跟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辖区空管气象行业安全运行状况;参与审核本地区空管气象建设项目预可研、可研、初步设计和工程验收;组织参与其他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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