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能,建設高品質政務,推動東北民航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落實落地,東北局修訂完善了《政務督查工作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強政務督查工作。
《辦法》規定了政務督查的內容、方式,明確了督查程式,將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會議決策、重要文件辦理納入督查範圍。凡列入督查督辦的事項,都實行全流程閉環管理,確保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東北局對政務督查工作提出三項要求:一是制定督查計劃。每年年初圍繞東北局年度重點工作制定督查計劃,明確當年督查事項、督查方式、督查時間等,推動各單位、各部門按照計劃抓好工作落實。二是持續跟蹤落實。按照年度督查計劃安排,建立政務督查臺賬,對每個列入臺賬的督查事項跟蹤抓落實,定期收集各主辦部門工作情況,匯總工作進度。對工作進展緩慢的單位、部門進行催辦,對已完成的工作任務進行審核,直至確認辦結。三是通報督查情況。對年度督查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及時將各單位、部門督查事項完成情況向全局通報,總結推廣經驗,分析存在問題,制定針對措施,不斷改進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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