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局持續加強監管業務與技術委員會人員管理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對東北局監管業務與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管委”)組成人員的管理,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效率,近日,東北局正式發佈《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監管業務與技術委員會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22年5月11日正式施行。   

  東北局監管委成立以來,監管委組成人員積極發揮安全監管政策研究和參謀助手的職能作用,在東北局安全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和決策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存在管理方式不夠明確,委員構成缺少具體要求,缺少考核評估及退出制度的規定,工作職責交叉、界限不清等問題。

  《規定》共分四章十七條,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目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監管委的工作職責、委員構成、管理模式和管理的公開性、透明度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和加強。尤其在委員的管理方面,力求做到把該管的管住管好,把該放的放到位,更好地發揮監管委的作用。一是明確了監管委委員以所在部門管理為主的管理方式,委員的工作成果及相關意見建議在報送監管委前,應徵得部門負責人的同意。二是規定了委員的任期。委員每屆任期兩年。每年2月底前,委員應就上一年工作開展情況向監管委述職。三是明確了委員的連任和退出機制。保證委員能夠及時補充新鮮血液,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良性流動。四是增加了委員的增補程式。實現了委員增補的公平公正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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