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訪渠道
信訪形式:信訪人可以通過書信、電子郵件、電話、走訪的形式,提出信訪事項。
接待時間:工作日工作時間
聯繫方式:詳見第五條第五款。
二、注意事項
1.現場走訪的群眾需攜帶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並準備好有關信訪材料,請提前一週電話預約。疫情期間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執行。
2.書信應確保字跡工整清晰、落款清楚,明確致信單位或個人全稱,留下可供回復信訪辦理意見的完整聯繫方式。
3.多人因相同事項共同來訪的,應推選不超過3名信訪代表。信訪人如不按規定推選代表的,我局及所屬單位不予受理。
4.在候訪和接訪過程中,信訪人應當自覺遵守《信訪工作條例》規定,遵從工作人員指引,確保訴求反映簡明扼要。信訪結束後,請自覺離場。
5.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的,應按逐級原則到我局或我局所屬單位指定接待場所反映提出有關訴求。
6.信訪人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應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三、存檔備查的信訪事項
1.內容表述不清楚、無法辨明具體訴求及感謝類等信訪事項;
2.同時向多個受信人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原則上只辦理、告知其中1件,其餘存檔備查;
3.已告知過正在辦理, 或已告知過不予(不再) 受理, 而信訪人仍以同一事實或理由繼續反映的來信。
四、信訪事項內容要求
1.信訪人反映的信訪事項應包括時間(日期)、地點、涉及人物、事件經過、合理訴求內容等,確保口頭或書面內容陳述條理清晰、主次分明、簡明扼要。
2.所反映的問題已經處理過的,還應寫明原處理機關單位的名稱、處理時間和處理結果。
3.信訪材料中需隨附相應支援性證據材料。
4.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五、處理程式
1.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信訪部門將以書面、電話等方式,將信訪事項的甄別結果告知信訪人,聯繫方式不明確的除外。信訪事項甄別結果符合信訪受理標準的,方予以受理。
2.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信訪部門將向信訪人書面告知辦理結果。對於特殊情況,信訪部門將予以適當延長,並同時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延長期限不超過30日。
3.信訪人通過簽字、電話等方式認可信訪部門辦理結果的,將被視同為信訪事項辦結。
4.信訪人對信訪辦理結果不滿意的,可自收到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向管理局或民航局信訪部門申請復查。信訪人對信訪復查意見不滿意的,可自收到復查意見之日起30日內向民航局信訪部門申請復核。信訪部門將在自收到復查或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向信訪人書面回復復查或復核意見。
5.信訪人可通過電話諮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度或結果。各單位信訪部門通訊地址及聯繫方式如下:
(1)中國民用航空東北地區管理局
諮詢電話:024-88294286
郵遞區號:110043
通訊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號,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信訪辦
電子郵箱:mhdbjxf@163.com
接待地點: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接待室
(2)中國民用航空黑龍江安全監督管理局
諮詢電話:0451-82896701
郵遞區號:154004
通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中山路168號,民航黑龍江監管局行政辦
電子郵箱:hljjgjxfb@126.com
接待地點:民航黑龍江監管局接待室
(3)中國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監督管理局
諮詢電話:0431—84925011
郵遞區號:130031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吉林大路1234號,民航吉林監管局行政辦
電子郵箱:835825265@qq.com
接待地點:民航吉林監管局接待室
(4)中國民用航空遼寧安全監督管理局
諮詢電話:024-88299101
郵遞區號:110000
通訊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號,民航遼寧安全監督管理局行政辦
電子郵箱:lnjgj_xzhb@163.com
接待地點:民航遼寧監管局接待室
(5)中國民用航空大連安全監督管理局
諮詢電話:0411-83883716
郵遞區號:116033
通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迎客路68號,民航大連安全監督管理局行政辦
電子郵箱:819042813@qq.com
接待地點:民航大連監管局接待室
(6)中國民用航空佳木斯安全運作監督辦公室
諮詢電話:0454-6075610
郵遞區號:154002
通訊地址:佳木斯市郊區友誼路松樺街480-8 號,民航佳木斯運作辦黨群工作處
電子郵箱:jmsyxb@126.com
接待地點:民航佳木斯運作辦接待室
(7)中國民用航空東北地區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
諮詢電話:024-88298300
郵遞區號:110043
通訊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號,民航東北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綜合部
電子郵箱:625982294@qq.com
接待地點:機關服務中心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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