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龍宇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漢華公務機航空有限公司、大連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經調查,你3家公司在航空器、保險、航空人員等方面不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我局于2021年9月10日以公告送達的方式下發《東北管理局關於敦促錦州龍宇等3家企業進行通用航空經營許可整改的公告》,你3家公司未在規定時間進行整改,現依法認定你3家公司已不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六十三條、《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擬依法撤銷其持有的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
因無法與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取得聯繫,我局現依法公告送達《民用航空撤銷行政許可事先告知書》(詳見附件)。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本事先告知書即視為送達。如公司與我局取得聯繫,可以轉為其他方式送達。
附件:1.民用航空撤銷行政許可事先告知書(東北局撤許告通航字〔2022〕1號)
2.民用航空撤銷行政許可事先告知書(東北局撤許告通航字〔2022〕2號)
3.民用航空撤銷行政許可事先告知書(東北局撤許告通航字〔2022〕3號)
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