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鴻鵠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黑龍江鯤鵬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哈爾濱蝴蝶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經查,你3家公司在航空器、保險、年報報送等方面不滿足《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已不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六十三條、《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本機關依法作出《民用航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決定撤銷大連鴻鵠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黑龍江鯤鵬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哈爾濱蝴蝶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
因無法與公司取得聯繫,我局現依法公告送達《民用航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詳見附件)。自發出通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公司與我局取得聯繫,可以轉為其他方式送達。
附件:1.民用航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東北局撤許決通航字〔2026〕1號)
2.民用航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東北局撤許決通航字〔2026〕2號)
3.民用航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東北局撤許決通航字〔2026〕3號)
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