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局修訂完善“安全監管工具箱”推進高品質監管

  為落實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部署要求,進一步發揮法治對東北民航安全發展的保障作用,近日,東北局修訂完善“安全監管工具箱”,指導監察員更加準確、有效地運用監管手段,推進實現“預防治理”的高品質監管。

  2018年,東北局首次以“安全監管工具箱”的模式,對安全監管手段和措施進行了梳理,對實施相關手段和措施的要求進行了明確,建立了一套安全管理與經濟管理協同,行業管理與社會監督兼備的組合拳,在安全監管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東北民航安全發展和新冠疫情給民航安全運作帶來的變化,尤其是《安全生産法》《行政處罰法》等上位法的修訂,“安全監管工具箱”的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安全監管工作實際,亟待進行修訂。

  “安全監管工具箱”修訂工作於今年四月份啟動,各監管局(運作辦)、局機關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監管委牽頭推進,在全局法制人員、監管委成員、各單位各部門三個層面徵求了三輪意見,組織監管委成員內部討論,在高級監察員和監管委委員培訓中集中研討交流,前後共收集意見建議41條,經研究,最終形成了新版的“安全監管工具箱”。

  新版“安全監管工具箱”共明確了12項監管工具,與原版相比增加了風險提示、行政處理(針對事故隱患)、作風量化考核的內容,對東北局四年來安全監管工作的有益實踐進行了總結和固化;結合司法實務界的最新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明確了行政處理(針對事故隱患)的相關要求,力求對事故隱患的處理更加合法高效;對經濟調控手段進行了全方位的明確,按照民航局關於經濟限制措施回歸發展屬性的要求,明確了謹慎使用的原則,細化了適用情形,有效發揮經濟監督在監管中的杠桿作用,形成監管工作合力。

  下一步,東北局將定期收集各單位各部門在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意見建議,動態完善“安全監管工具箱”,持續提升“預”“防”“治”“理”的能力和水準,以實際工作成效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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