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監管局對長春機場航班備降保障工作開展聯合督導

  按照冬奧組委、民航局、東北局關於對奧運期間指定備降場航班備降保障工作的系列要求,吉林監管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領導認真謀劃、親自部署,分管領導狠抓落實,突出監管反思成果轉化,積極探索大機場聯合監管機制,于1月11日至12日,對長春機場航班備降保障各項準備工作開展了專項督導檢查。

  督查前,吉林監管局組織機場、航衛、運輸、空管和空防等專業監察員召開了準備會,分別從各自監管事項庫、《航班備降工作規則》《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航班備降保障工作指引》等三個層面,對如何做好職責銜接、規章全覆蓋、專項工作要求開展了深入的交流研討,明確了督查方案和具體分工,對航班備降既往日常工作進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進一步增強了監管合力。

  督查過程中,吉林監管局聽取了吉林機場集團圍繞疫情防控、專包機保障和應急救援等核心要素制定的保障方案,以及組織相關駐場單位開展保障演練和應急處置演練等方面工作情況的彙報;邀請長春市口岸辦、長春機場海關、邊檢、機場公安局、空管、油料等單位參會並聽取了各單位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與會各單位針對航班備降保障籌備過程中存在的難點問題,開展了務實、深入的研討交流,明確了下一步的工作重點。各專業監察員分別深入一線,對長春機場航班備降保障工作各個環節的落實落地情況開展了現場檢查,並提出了整改意見。

  吉林監管局將持續督促長春機場不斷細化、完善各項保障預案,以萬全之策確保萬無一失,並不斷深化在大機場聯合監管機制方面的探索和應用,推動監管組織體系進一步優化和監管效能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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