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是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项目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政许可结果 | 维修许可证 |
办理方式 | 除现场审查外,全程网上办理 | ||
适用范围 | 申请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 | ||
咨询方式 |
1.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电话:010-64091463,邮编:100710,传真:010-64030987 2.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电话:010-64091288,邮编:1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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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外/地区维修单位)、中国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国内维修单位) | ||
监督投诉方式 | 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电话:010-64091288 邮箱 | ||
办理时间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 ||
办理地点 | 网上办理 | ||
结果送达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相对人颁发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证件。邮寄或者自取,具体送达方式 由申请人自由选择确定 |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中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