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1、组织协调民航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民航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民航行业发展综合政策。

2、负责民航行业立法的相关工作,组织起草民航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草案。

3、组织指导民航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民事应诉工作。

4、负责民航监察员的基础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和证件管理工作。

5、负责民航行业法律研究及其信息收集工作。指导民航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工作。

6、负责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工作。

7、负责国际民航法律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法律会议,组织研究、谈判、签订和向国家报批国际民航公约、条约及协定,开展对外法律交流。

8、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民航政府机构的工作。

9、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抵押权、占有权和优先权的登记以及变更、注销工作,承担民用航空器国际利益登记的相关管理工作。

10、负责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和民航行业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11、承办民航企业和机场联合、兼并、重组的审批和改制、融资的审核工作,受理民航企业、机场关于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维护民航企业、机场和公众合法权益。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领导

民航安全监察专员兼司长:颜明池

 

副司长:杨颖

 

副司长:吉大鹏

下设处室

政策处 法律事务处  法规处
体制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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