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1、起草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建设、安全、运营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定额,并监督执行。
2、审核新建民用机场场址和机场命名,审核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并监督执行。
3、负责民用机场使用许可管理,颁发、吊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并实施监督。
4、审核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并组织工程行业验收。
5、负责民航招投标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除外)和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6、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
7、负责民用机场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
8、负责民用机场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
9、负责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管理。
10、负责民用机场内供油企业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领导
司 长:张锐
副 司 长:马志刚
下设处室
• 安全处 | • 建设处 | • 工程监督处 |
• 标准资质处 | • 综合处 |
司局信息公开
- 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 运输机场目视助航设施管理办法
- 2023-03-01
- AP-140-CA-2023-02
-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 2023-02-17
- 安委办〔2023〕2 号
- • 解读|《基于平疫结合的航站楼适应性规划设计》
- 2023-02-03
- • 基于平疫结合的航站楼适应性规划设计
- 2023-02-02
- AC-158-CA-2023-01
- •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下穿机场航站区影响分析研究
- 2023-01-17
- IB-CA-20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