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1、起草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建设、安全、运营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定额,并监督执行。
2、审核新建民用机场场址和机场命名,审核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并监督执行。
3、负责民用机场使用许可管理,颁发、吊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并实施监督。
4、审核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并组织工程行业验收。
5、负责民航招投标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除外)和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6、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
7、负责民用机场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
8、负责民用机场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
9、负责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管理。
10、负责民用机场内供油企业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领导
司 长:张锐
副 司 长:马志刚
下设处室
• 安全处 | • 建设处 | • 工程监督处 |
• 标准资质处 | • 综合处 |
工程建设标准
司局信息公开
- 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 机场协同决策系统技术规范
- 2022-02-18
- MH/T 6125-2022
- • 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2022-02-08
- MH/T 5012-2022
- • 民用机场航空观景设施规划建设指南
- 2022-02-07
- AC-158-CA-2022-01
- • 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2-01-17
- AP-140-CA-2022-01
- • 解读|《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202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