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1、起草民航飞行运行、航空器维修、航空卫生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程序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2、组织实施民航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民航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颁发、修改和吊销等管理工作。

3、负责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管理。

4、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性能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航行新技术的运行标准及其推广应用。

5、负责航空卫生保障、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场应急医疗救护和航空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民航医学研究工作。

6、组织实施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维修单位许可证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7、负责民航飞行人员、乘务员、飞行签派员、维修人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组织、指导飞行人员训练设备的鉴定工作。

8、负责民航飞行人员、飞行签派员、维修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有关人员执照的考核、颁发和吊销工作。

9、负责飞行标准委任单位代表、委任代表、飞行标准监察员、局方委任代表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其业务培训和考试,监督检查其工作。

10、负责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

11、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审批。

12、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中的运行评审工作。

13、参与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领导

司长:韩光祖 

 

副司长:薛世俊、孔繁伟

 

副巡视员:涂卫军

下设处室

运输飞行标准处  通用飞行标准处     
持续适航维修处  航空器评审处    
航务管理处  民用航空卫生处    
综合处    
                 

司局信息公开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