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
项目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方式 | 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 行政许可结果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以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换发。 | ||
咨询方式 | 1.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电话:010—64091288 2.民航局运输司市场监管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电话:010—64091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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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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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申请人认为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通过民航局政府网站首页预受理平台模块中的“公众反馈”留言,或拨打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服务电话(010-64091288)两种方式进行建议、投诉或举报。 2.申请人认为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向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电话:010-64092576)进行建议、投诉或举报。 3.对于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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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 ||
办理地点 | 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服务大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 ||
结果送达 |
民航局依法做出批准的决定后,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颁发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经营许可。通过 申请人“现场自取”的方式进行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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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中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