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项目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方式 | 现场或邮件提交申请,受理之后,相关机构负责审查工作。 | 行政许可结果 | 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 |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对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的申请。 | ||
咨询方式 | 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010—64091288 补充型号合格证: 1.华北地区管理局 010—64590381。 2.华东地区管理局 021—22326127。 3.中南地区管理局 020—86122228 4.东北地区管理局 024—88299237 5.西北地区管理局 029—88791074。 6.西南地区管理局 028—85710145。 7.新疆地区管理局 0991—3802279 补充型号认可证: 1.中国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010—64092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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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型号合格证:中国民用航空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 型号认可证: 中国民用航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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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申请人在办理型号合格证过程中,认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或地区管理局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向中国民航局投诉。对于中国民用航空局或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在办理型号认可证过程中,认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投诉。对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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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08:30—11:30,13:30—16:30。 | ||
办理地点 | 1.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010—640912882.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010—640923043.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010—645903814.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021—223261275.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020—86122228。6.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024—882992377.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029—887910748.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028—857101459.民航新疆管理局0991—3802279 | ||
结果送达 |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自本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有效印章的证件。 申请人通过自取的方式取得结果或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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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和《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中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