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06-测试]民用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出口适航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中国民用航空局 行使层级 国家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项目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网上受理之后大厅现场办理。 行政许可结果 发《出口适航证》。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产I类航空产品和使用过航空器出口适航证的申请和颁发。
咨询方式 010-64091288,010-64091289、010-64091290
受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人认为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投诉。对于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办理地点 1.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电话:010-640912882.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适航国籍窗口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办公电话:010-64091289、64091290
结果送达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自本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有效印章的证件。

申请人通过自取的方式取得结果或证件。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和《民用航空器及其相关产品适航审定程序》中有关规定。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民用航空产品出口适航批准申请书》 空表 样本 错误示例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受理条件
(一)《民用航空产品出口适航批准申请书》。(二)进口国适航当局信函,说明其接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出口适航证,无特殊要求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 标准人工(人时/人日) 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根据其复杂程度、技术含量、重要性以及需要检查的数量确定人工时数,但不少于24人时(3人日) 关于印发《适航审查费收费人数、天数及标准工时计算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63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3214号文
螺旋桨 标准人工(人时/人日) 螺旋桨根据其最大功率确定人工时数,但不少于24人时(3人时)。 关于印发《适航审查费收费人数、天数及标准工时计算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63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3214号文
发动机 标准人工(人时/人日) 发动机根据其最大推力或功率确定人工时数,但不少于40人时(5人日) 关于印发《适航审查费收费人数、天数及标准工时计算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63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3214号文。
使用过航空器 对于使用过航空器,应根据其使用情况及加改装情况在对应新航空器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工时数。 关于印发《适航审查费收费人数、天数及标准工时计算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63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3214号文。
其他类别航空器 标准人工(人时/人日) 根据该航空器的最大起飞重量、座位数以及该航空器结构和系统的复杂程度参考上述1-7的标准核定,但一般不少于40人时(5人日) 关于印发《适航审查费收费人数、天数及标准工时计算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63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3214号文
一般初级类航空器 标准人工(人时/人日)40/5 关于印发《适航审查费收费人数、天数及标准工时计算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63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3214号文
按CCAR27部审定的飞机 标准人工(人时/人日)40/5 关于印发《适航审查费收费人数、天数及标准工时计算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63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3214号文
按CCAR29部审定的飞机 标准人工(人时/人日)80/10 关于印发《适航审查费收费人数、天数及标准工时计算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63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3214号文
按CCAR23部审定的飞机 标准人工(人时/人日)40/5 关于印发《适航审查费收费人数、天数及标准工时计算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63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3214号文
按CCAR25部审定,最大合格审定座位数为100以下的运输类飞机 标准人工(人时/人日)64/8 关于印发《适航审查费收费人数、天数及标准工时计算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63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3214号文
按CCAR25部审定,最大合格审定座位数为100-200的运输类飞机 标准人工(人时/人日) 80/10 关于印发《适航审查费收费人数、天数及标准工时计算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63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3214号文
按CCAR25部审定,最大合格审定座位数为200以上的大型运输类飞机 标准人工(人时/人日) 96/12 关于印发《适航审查费收费人数、天数及标准工时计算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63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3214号文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七条“出口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出口适航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出口适航证书。”
常见问题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