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项目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方式 | 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网上受理之后大厅现场办理。 | 行政许可结果 | 发《出口适航证》。 |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国产I类航空产品和使用过航空器出口适航证的申请和颁发。 | ||
咨询方式 | 010-64091288,010-64091289、010-64091290 | ||
受理机构 |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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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申请人认为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投诉。对于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办理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 ||
办理地点 | 1.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电话:010-640912882.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适航国籍窗口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办公电话:010-64091289、64091290 | ||
结果送达 |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自本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有效印章的证件。 申请人通过自取的方式取得结果或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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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和《民用航空器及其相关产品适航审定程序》中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