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43]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符合《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9)的相关要求,需申请航空安全员执照的申请人。

  二、项目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四、受理机构

  民航地区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民航地区管理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 18 周岁。

  (三)男性身高 1.70—1.85 米,女性身高1.65—1.75 米。

  (四)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五)未受刑事处罚,通过局方规定的背景调查。

  (六)持有现行有效的Ⅳb 级体检合格证。

  (七)在申请执照前6 个日历月内必须完成由教员按照民航局规定的训练大纲实施的初任训练,并通过相应的理论考试和基本体、技能考试。

  (八)符合法律、法规及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禁止性要求

  执照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一)执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执照申请人在相应资格考试中作弊的。

  (三)执照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执照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超出规定有效期限已失效且无法予以补正的。

  (五)执照申请人曾持有执照但被撤销拟再次申请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要求。

  八、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航空安全员临时执照:

  1、公司申请文件及扫描件。

  2、申请航空安全员临时执照人员名单及扫描件。

  3、航空安全员临时执照审查表。

  4、航空安全员临时执照申请表。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高中以上学历及证明复印件。

  7、有效的Ⅳb级体检合格证复印件。

  8、初任训练合格证明复印件。

  9、客舱应急训练合格证明复印件。

  10、重获资格合格证明复印件。

  11、申请人所在单位保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背景调查证明复印件及扫描件。

  12、打印数据信息及数码照片。

  (二)申请航空安全员执照:

  1、公司申请文件及扫描件。

  2、申请航空安全员临时执照换发航空安全员执照的人员名单及扫描件。

  3、航空安全员执照个人材料审查表。

  4、 航空安全员临时执照复印件。

  5、航空安全员临时执照持有人实习飞行考核报告单。

  6、航空安全员临时执照持有人实习飞行的排班记录。

  7、打印数据信息及一寸白底照片。

  (三)申请执照信息变更:

  1、公司申请文件及扫描件。

  2、申请变更执照信息人员名单及扫描件。

  3、航空安全员执照个人材料审查表。

  4、执照信息变更申请表。

  5、申请人有效的执照复印件(含训练纪录页)。

  6、有效的Ⅳb级体检合格证复印件。

  7、变更内容的证明文件:(1)变更姓名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2)变更工作单位的应由新任职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原任职单位的安保评价及新任职单位的客舱应急训练合格证书。

  8、打印数据信息及一寸白底照片。

  (四)因损坏申请换发执照:

  1、公司申请文件及扫描件。

  2、执照损坏申请换发人员名单及扫描件。

  3、航空安全员执照个人材料审查表。

  4、执照持有人书面申请。

  5、公司处理措施。

  6、有效的Ⅳb级体检合格证复印件。

  7、相应训练、理论考试合格证明和基本体、技能考试合格证明。

  8、原执照复印件(含训练纪录页)。

  9、打印数据信息及一寸白底照片。

  (五)因遗失申请补发执照:

  1、公司申请文件及扫描件。

  2、执照遗失申请补发人员名单及扫描件。

  3、航空安全员执照个人材料审查表。

  4、执照持有人书面申请。

  5、航空安全员执照遗失报告表复印件。

  6、公司处理措施。

  7、有效的Ⅳb级体检合格证复印件。

  8、相应训练、理论考试合格证明和基本体、技能考试合格证明。

  9、打印数据信息及一寸白底照片。

  (六)申请执照注销:

  1、公司申请文件。

  2、执照注销人员名单。

  3、超龄人员办理执照注销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

  4、因执照持有人放弃执照所有权利办理执照注销的应提供本人放弃执照所有权利的书面声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应当根据《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9)的相关要求,在航空安全员执照管理系统中提交相关信息后向所属运输航空公司所在地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地区管理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一次性书面通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地区管理局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准予批准,并颁发航空安全员执照;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不予批准,并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十、办理方式

  由地区管理局负责办理。

  十一、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核实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地区管理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航空安全员执照专用印章的证件,并通过“邮寄”或“现场自取”的方式进行送达。

  十四、行政许可结果

  颁发航空安全员执照。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有关规定。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认为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通过民航局政府网站首页预受理平台模块中的“公众反馈”留言,或拨打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服务电话(010-64091288)两种方式进行建议、投诉或举报。

  申请人认为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向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电话:010-64092576)进行建议、投诉或举报。

  对于民航局、民航地区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1.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编:100710

  电话:010—64091288

  2.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地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邮编:100621

  电话:010—64591256

  3.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邮编:110043

  电话:024—88293960

  4.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二路300号 邮编:200335

  电话:021—22321490

  5.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8号 邮编:510405

  电话:020—86124160

  6.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地址:成都市双流县胜利镇云岭路8号 邮编:610200

  电话:028—85710169

  7.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27号 邮编:710082

  电话:029—88793764

  8.民航新疆管理局公安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46号 邮编:830016

  电话:0991—3806879

  (二)办公时间

   

  附件1:流程图

    

  附件2: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航空安全员临时执照办理申请表

   

 

航空安全员实习飞行考核报告单

  

  

  

  附件3:常见错误示例  

  1、《航空安全员临时执照办理申请表》应当在航空安全员执照系统填写并自动打印生成,不得自行在本地电脑制表打印。

  2、《航空安全员实习飞行考核报告单》中“教员鉴定”应当由教员填写,并对临时执照持有人实习飞行考核情况进行详细的描述,并给出具体的考核意见。 

  附件4:常见问题解答  

  1、执照申请照片有无格式要求?

  近期白底、一寸免冠照片。

  2、申请人有无学历要求?

  学历应当为高中以上,需当地教育主管机构认可的高中或同等学历,若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