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01]新筹建航空企业申请国籍登记证指南

办事条件:   

    新筹建航空企业是指已经得到中国民航局的筹建许可,正在进行筹建工作的企业或单位。

办事程序: 

 办理流程图:

    1 .申请流程简图

 

    2 .申请资格

    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如下:
    申请人可以是政府机关、法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自然人。
    申请人需要取得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允许筹建的许可,(申请运输航空企业,通常由中国民航局出具允许筹建认可)。

    申请经营性通航不再需要筹建许可。申请非经营性通航经营许可还需要地区管理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具体请参考CCAR-285。

    申请人需要取得中国民航局、发改委或相关部门允许购买/租赁航空器的许可。如申请注册号时还不能提供批文,则申请国籍证时必须提供批文。

    3.报批企业标志和航空器喷涂方案

    1)申请流程简图

    2)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说明

申请人的标志及说明

申请人所报材料需要采用正式行文规格,必须有文号

航空器外部喷涂方案的工程图

侧视、俯视和仰视图

航空器外部喷涂方案的效果图

彩图或彩照,需包括航空器四视图

喷涂方案中“国籍登记标志和注册标志”的尺寸与位置

参见CCAR-45 第四章,满足规章要求,如有特殊情况不满足,需说明理由。 

    具体要求请参见《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第三章“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和第四章“民用航空器标识”。通常来说,对于单翼飞机,左机翼上表面喷涂申请人名称,下表面喷涂航空器注册号。右机翼上表面喷涂航空器注册号,下表面喷涂申请人名称。机身两侧对称喷涂航空器注册号及申请人名称。   

    4.申请注册号(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1)申请流程简图

    2)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说明

备注

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

(法人或自然人)

法人:法人工商执照或企业/组织名称预核准

自然人:户口本、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可以接受复印件

筹建批文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由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

 

航空器引进批文

主管部门通常为发改委和中国民航局,如申请注册号时还不能提供批文,则申请国籍证时必须提供批文。

 

/租航空器合同

至少包括技术条款,合同首页/签字页(商业条款如涉及商业秘密,可以不提交商业条款)

 

航空器预检报告

仅适用于使用过的航空器(即二手航空器)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申请书

AAC-19006/2008)。申请书需由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申请人单位盖章

 

    关于二手航空器的具体要求请参见 《民用航空器及其相关产品适航审定程序》(AP-21-AA-2008-05R2)。

    3)AMIS网上申请注册号

    具体参见已有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申请注册号部分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其他说明: 

    4.申请国籍证

    申请人向适航司检查处提交相关资料,适航司检查处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受理收取国籍登记费。适航司颁发国籍登记证。
    关于网上申请注册号(国籍标志)、申请国籍登记证的填报要求及过程,请参见已有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网上申请指南。

     筹建中的申请人所申请的国籍证中的名称带有“(筹)”,当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需对带有“筹”的国籍证变更。变更后的国籍证取消“筹”字。   

收费标准:
    持标准适航证航空器的国籍证首次登记费用为700元,变更登记费用为350元(50%),补办费用为140元(20%),注销为70元(10%);
    持特殊适航证航空器的国籍证首次登记费用为300元,变更登记费用为150元(50%),补办费用为60元(20%),注销为30元(1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