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图

所需资质及其材料:
① 申请人资格:需要至少符合下列一个条件
1. 持有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
2. 持有补充型号合格证或改装设计批准书;
3. 上述证件的权益转让协议书。
② 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书(AAC-D017表)。
申请人提交下列资料:
1. 关于生产技术和工程保证能力(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设施、设备及合格人员)的说明;
2. 关于质量控制系统的说明;
3. 其他必要说明。
④ AAC-150(08/2002)
⑤ AAC-004(12/2004)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预评审、PC审查组评审、供应商评审和质量控制体系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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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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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适航审定司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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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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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冬春) 14:00-17:00(夏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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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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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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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
周一到周五 |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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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到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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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新疆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9:30-13:30(5月1日-9月30日) 10:00-14:0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 16:00-19:00(5月1日-9月30日) 16:00-19:00(10月1日-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