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所需资质及其材料:
(一)申请人资格:
具有民用航空产品设计能力的人具备申请型号设计批准书的资格。
(二)申请材料:
对于初级类航空器和限用类航空器(轻型运动航空器除外)的型号设计批准书申请:
1. “型号合格证/批准书的申请书”(CAAC表AAC-014);
2. 航空器型号的设计特征、三面图和基本数据;
3. 相应的审定计划(CP)。
对于轻型运动航空器的型号设计批准书申请:
1. “型号合格证/批准书的申请书”(CAAC表AAC-014);
2. 轻型运动航空器的设计特征、三面图和基本数据;
3. 对轻型运动航空器所装发动机的设计特征、工作特性曲线和使用限制说明;
4. 对轻型运动飞机(固定翼)、滑翔机或者自转旋翼机所装螺旋桨的设计特征、工作原理和使用限制说明;
5. 设计保证系统的符合性说明;
6. 项目里程碑计划。
(三)受理:
局方收到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评审组预评审。局方收到评审组预评审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申请。予以受理的,颁发“受理申请通知书”(CAAC表AAC-013);不予受理的,将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按照受理通知书的要求,交纳相关费用。
(四)审查和颁证
在确认收到申请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后,局方根据需要组织审定委员会和审查组开展审查工作。收到审定委员会、审查组提交审查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颁发证件的决定;不予颁发证件的,将书面说明理由。
办事程序:
对于初级类航空器和限用类航空器(轻型运动航空器除外)的型号设计批准书申请:使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03R4)
对于轻型运动航空器的型号设计批准书申请:使用“轻型运动航空器型号设计批准审定程序”(AP-21-AA-2015-37R1)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现场审查、资料审查、试验验证、审查报告审核等,不计入时限)
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和民航局规定标准执行。
办理时间:
单位 |
时间 |
|
民航局适航审定司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 |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冬春) 14:00-17:00(夏秋) |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
周一、周四 |
上午 9:00-11:30 |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
周一到周五 |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到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
民航新疆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9:30-13:30(5月1日-9月30日) 10:00-14:0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 16:00-19:00(5月1日-9月30日) 16:00-19:00(10月1日-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