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质及其材料:
①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申请:
1. 申请人应按民航总局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属实的项目批准书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适航司。
2. 在民航总局尚未颁发适用的技术标准规定(CTSO)时,申请人应按照AC-37-01中建议的技术标准规定(草案)或国际上相应得现行有效的TSO标准(另行批准除外),随申请书一起提交一份最低性能标准的建议书。
3. 申请人应随申请书提交一份工作计划,其中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标准规定中所要求的技术资料(含特种工艺、新工艺、关键工艺和新材料)的提交时间;
(2)拟进行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各种性能、环境试验的时间。
4. 申请人应随申请书一起提交CCAR-21第四十六条要求的质量控制系统的说明。
5. 为便于今后对申请的项目可能进行的一系列小改,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列出项目的基本型号,应同时考虑以后进行小改的相应标记方式,如将来添加尾缀更改字母或编号(或两者组合)等。
6. 申请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仍未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重新申请或经允许可延长申请书的有效期。
办事程序: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合格审定程序(AP-21-06R3)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CTSOA审查组工程和质量控制系统审查、试验目击和现场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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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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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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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冬春) 14:00-17:00(夏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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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
周一、周四 |
上午 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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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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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
周一到周五 |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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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到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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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新疆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9:30-13:30(5月1日-9月30日) 10:00-14:0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 16:00-19:00(5月1日-9月30日) 16:00-19:00(10月1日-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