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37][复制]民用航空产品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CTSOA)

办事条件:

    所需资质及其材料:
    ①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申请:
    1. 申请人应按民航总局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属实的项目批准书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适航司。
    2. 在民航总局尚未颁发适用的技术标准规定(CTSO)时,申请人应按照AC-37-01中建议的技术标准规定(草案)或国际上相应得现行有效的TSO标准(另行批准除外),随申请书一起提交一份最低性能标准的建议书。
    3. 申请人应随申请书提交一份工作计划,其中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标准规定中所要求的技术资料(含特种工艺、新工艺、关键工艺和新材料)的提交时间;
    (2)拟进行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各种性能、环境试验的时间。
    4. 申请人应随申请书一起提交CCAR-21第四十六条要求的质量控制系统的说明。
    5. 为便于今后对申请的项目可能进行的一系列小改,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列出项目的基本型号,应同时考虑以后进行小改的相应标记方式,如将来添加尾缀更改字母或编号(或两者组合)等。
    6. 申请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仍未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重新申请或经允许可延长申请书的有效期。

办事程序: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合格审定程序(AP-21-06R3)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CTSOA审查组工程和质量控制系统审查、试验目击和现场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办理时间:

单位

时间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冬春)

14:00-17:00(夏秋)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周一、周四

上午  9:00-11:30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周一到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周一到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民航新疆管理局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30-13:3051-930日)

10:00-14:00101-430日)

下午 16:00-19:0051-930日)

16:00-19:00101-4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