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所需资质及其材料:
①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CAAC-PMA)的申请
1.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申请人应按民航总局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属实的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申请书(附件5),提交适航司,并随申请书附下列有关资料:
(1)对CCAR-21第四十六条要求的质控系统的说明;
(2)对申请的设计批准类型的简要说明:
(Ⅰ)对于已随TC、STC或MDA一起获得批准的零部件,申请人应向授权审查部门提供其零部件已获得的相应批准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工程资料,以确定同一性。
(Ⅱ)对于依据设计转让协议证明其同一性的申请人,转让协议应包括证明材料和按5.5.2(1)的要求提交给授权审查部门的资料包的相应文件。
(Ⅲ)对于通过试验和计算进行全面符合性验证获取CAAC-PMA的申请人,应声明其所有的设计、材料、工艺、试验规范、系统的兼容性和可互换性都是通过相应的试验支持的,并且应声明装机试验的可行性。
(3)工作计划;
(4)适航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2. 申请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仍未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重新申请或经适航部门批准延长申请书的有效期。
②
办事程序: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合格审定程序(AP-21-06R3)
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PMA审查组工程和质量控制系统审查、试验目击和现场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办理时间:
单位 |
时间 |
|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 |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冬春) 14:00-17:00(夏秋) |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
周一、周四 |
上午 9:00-11:30 |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
周一到周五 |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到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
民航新疆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9:30-13:30(5月1日-9月30日) 10:00-14:0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 16:00-19:00(5月1日-9月30日) 16:00-19:00(10月1日-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