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39]民用航空器零部件适航批准

办事条件: 

    已受理的PMA、CTSOA申请项目试验件的制造符合性检查、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持有人及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持有人
办事程序: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21.305、21.311、21.318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的零部件适航检查等,不计入时限)

其他说明: 
    收费依据:局发明电[2012]4117号《关于适航检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局发明电[2013]259号《关于适航检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32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2]12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2]63号《关于印发<适航审查费收费人数、天数及标准工时计算办法>的通知》

办理时间

单位

时间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13:30-16:40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冬春)

14:00-17:00(夏秋)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周一、周四

上午  9:00-11:30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周一到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周一到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民航新疆管理局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30-13:3051-930日)

10:00-14:00101-430日)

下午 16:00-19:0051-930日)

16:00-19:00101-4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