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用化学品设计、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或经其书面授权从事上 述活动的组织或机构。
注:由国内单位设计的航化产品,应向属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国外或与国外的合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应向民航总局适航司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与申请书一起提供)

办事程序: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专家评审和试验等,不计入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