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41][复制]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

办事条件:

    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用化学品设计、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或经其书面授权从事上 述活动的组织或机构。

     注:由国内单位设计的航化产品,应向属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国外或与国外的合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应向民航总局适航司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与申请书一起提供)

办事程序: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专家评审和试验等,不计入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