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1、竣工验收合格;
2、已完成飞行校验;
3、试飞合格;
4、民航专业弱电系统经第三方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5、涉及机场安全及正常运行的项目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6、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合格、准许使用或同意备案;
7、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同意提交行业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办事程序:
1、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将工程行业验收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
2、对于具备行业验收条件的运输机场工程,民航地区管理局组织完成行业验收工作,并出具行业验收意见。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
单位 |
时间 |
|
民航局机场司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 |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冬春) 14:00-17:00(夏秋) |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
周一到周五 |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到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
民航新疆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9:30-13:30(5月1日-9月30日) 10:00-14:0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 16:00-19:00(5月1日-9月30日) 16:00-19:00(10月1日-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