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1、初步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2、初步设计应当符合民航局规定的基本要求。
3、运输机场通信、导航、雷达、气象等工程应当按有关规定报批相应台(站)址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4、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事程序:
一、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法人将工程初步设计向民航局、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审批申请,并同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至10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光盘)一式2份;
2、民航管理部门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经过专家评审。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专家评审。
3、民航管理部门收到评审报告后作出许可决定。
二、对于非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如含有民航专业工程,由民航管理部门对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出具行业意见。
办理流程图:
说明:根据《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局令第215号),A类工程初步设计由民航局审批,B类工程初步设计由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A类工程: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工程。B类工程: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工程,以及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
单位 |
时间 |
|
民航局机场司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 |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冬春) 14:00-17:00(夏秋) |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
周一到周五 |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到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
民航新疆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9:30-13:30(5月1日-9月30日) 10:00-14:0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 16:00-19:00(5月1日-9月30日) 16:00-19:00(10月1日-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