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信人员执照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二)通过理论考试,取得有效的理论考试合格证;
(三)通过技能考核,取得有效的技能考核合格证;
(四)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申请人培训和经历要求;
(五)符合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岗位应当具备的身体条件。
二、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申请经历要求:
(一)申请人在持相应有效执照岗位签注的电信人员带领下,参加不少于4个月的专业实习;
(二)对于同时申请电信人员执照同一专业类别多个岗位的申请人,其专业实习时间可以合并,但其总实习时间不得少于5个月;
(三)对于同时申请电信人员执照不同专业类别多个岗位的申请人,其专业实习时间可以合并,但其总实习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对拟申请电信人员执照者进行相应专业的理论考试及相应岗位的技能考核。理论考试百分制成绩在80分(含)以上,技能考核按优、良、中、差评定在“良”以上的,为考试和考核合格。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对考试和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合格证明,用于申请电信人员执照,理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技能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
一、 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本规则《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专业类别签注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岗位申请相对应类别的执照;工作岗位涉及两个(含)以上类别的,在相应专业类别的考试及考核均合格的情况下,可以一并申请。
二、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对申请条件进行确认后,向其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航空电信人员执照/专业类别签注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五)技能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六)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七)经历证明复印件;
(八)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地区管理局初审时间需计入时限)
申请材料: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专业类别签注申请表》一份及其电子版;
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及其电子版;
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及其电子版;
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及其电子版;
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及其电子版;
实习单位开具的最近一年之内专业实习经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及其电子版;
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及其电子版。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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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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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空管办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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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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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冬春) 14:00-17:00(夏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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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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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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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
周一到周五 |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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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到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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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新疆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9:30-13:30(5月1日-9月30日) 10:00-14:0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 16:00-19:00(5月1日-9月30日) 16:00-19:00(10月1日-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