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报员执照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民航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四)口齿清楚,无色盲等缺陷;
(五)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有效的执照培训合格证;
(六)通过理论考试,取得有效的理论考试合格证;
(七)通过技能考核,取得有效的技能考核合格证;
(八)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申请人经历要求。
二、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经历要求:
情报员执照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申请经历要求:
(一)按照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的相关规定,完成岗位培训并达到相关要求;
(二)在持照人的监督下,完成至少3个月的岗位见习工作。
办事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提交《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申请表》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理论考试合格证、技能考核合格证、岗位培训和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照片等申请材料。
(二)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视为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三)地区管理局应当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于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民航局。
(四)民航局自收到地区管理局报送的执照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情报员执照;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不予批准,并通知地区管理局和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地区管理局初审时间需计入时限)。
申请材料:
(一)《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
(四)航空情报基础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者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
(五)执照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者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
(六)执照技能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者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
(七)情报员经历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
(八)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或电子照片。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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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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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空管办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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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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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冬春) 14:00-17:00(夏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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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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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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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
周一到周五 |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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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
周一到周五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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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新疆管理局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 9:30-13:30(5月1日-9月30日) 10:00-14:0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 16:00-19:00(5月1日-9月30日) 16:00-19:00(10月1日-4月30日) |